百度的大logo与杀人犯的报道伦理

  • 时间: 2021-01-27 02:14:20

  文/三表猫

  来源:三表龙门阵(ID:sanbiao1984)

  最近有两件事,人心的向背出了些问题。

  第一件事,郑爽事件发生后,其父郑成华首次直面媒体,细述原委。与他一同在镜头前出现的还有巨大的“百度新闻 App”logo。后者是独家采访方。

  网友认为,logo 太突兀,都这时候了,还想着引流,还想着露脸,吃相难看。

  第二件事,一名男子在昆明市云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门口持刀致伤 7 人后,劫持 1 名人质,最终被击毙。

  网友呼吁,媒体不要通过报道还原男子的人生,不要去挖掘他施暴背后的动机。

  看起来八竿子打不着的两件事却反应了同一个问题:汹涌的民意干预职业行为,简单的好恶阻拦不同位面的表达。

  第一件事,我想先与大家达成一个共识(如果你不认同,也就没有往下看的必要):郑成华有发声的权利。

  也就是说,郑成华出来说话的行为,不应评价为:可耻的、不要脸的,甚至是该禁止的。

  进而,我还想与大家达成另外一个共识:在舆论及权力机构定性之后,郑成华能出来说话是件艰难而富有风险的事。

  另外,我们应该有个良好的心态:未必支持郑成华的言论,但他作为“郑爽事件”的当事人,言论的重要性非常高,值得倾听。

  我们姑且认为“娱乐”也算做新闻的一个重要分支,且“郑爽事件”后续的走向牵引了更大的社会议题,它不再能以“八卦”简单论之。

  让郑成华出来面对公众,补齐这个位面的声音,是新闻媒体职业使命里的应有之义。

  我们有理由相信,“百度新闻”是花了力气才让郑成华放下心中芥蒂,直面记者的盘问。

  他们是第一个做到的,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做到的。

  正如,“郑爽事件”发轫时,网易与凤凰都是独家信息提供方一样,在新闻后现场,在新闻第二落点,“百度新闻”成了又一个独家信息提供方。

  追求独家,拿到独家,当然是新闻机构建构壁垒的方式之一。

  拿到一个独家,就像在新闻战场拿下一块阵地,是要插上旗帜,宣示“主权”的。

  通常,在更狭义的“公众事件”上,新闻机构为了公众利益的考量,会放弃“独家”甚至是版权主张,让信息传播的更迅捷,这在过往地震、疫情等报道中并不鲜见。

  可“郑爽事件”说到底,你不关注,利益也不会受损,这一部分的知情权没有非得满足的必要。那么在新闻报道的文本及视频素材中,放上 logo,并不是一件值得激愤的事情。

  假使拿到这个“独家”,是需要付出成本的,不管是经济上的,还是记者心力上的,那么放置 logo,是一种激励手段,你总得通过努力获得些回报。

  就像我们之前经常见到的狗仔偷拍到明星的视频与图片,打上令人头皮发麻的水印一样。朴素点说,狗撒尿是宣示领地主权的,机构打上水印,放置 logo,证明这是我搞定的。很简单的道理。

  实际上,为了后续我们更多的知情权,我们反而要鼓励打水印、放 logo 的行为。因为,我们除了阅读之外,提供不了更多的激励手段,如果我们连这种举动都容忍不了,那么新闻媒体在拿独家猛料的动力便会消减很多。

  另外,我在想,如果那个 logo 是新华社、是虎嗅、是观察者网呢?网友的情绪会不一样吗?仅仅因为它是百度,便预设了道德审判,便天然的带上了有色眼镜?

  如果,你理解了这件事,我们再说下一件事。

  网友呼吁媒体不要报道这个行凶男子,逻辑很简单:他就是个杀人犯,我们不想知道他的前世今生,不想产生任何共情,更不希望报道出来后,引发人群的效仿效应。

  对此,我报以理解。

  但是。

  如果我们不知道该男子的动机,不知道是什么环境造成了他的暴行,那他就是一个没有面孔的人,是我们芸芸众生中的一个。

  “吴谢宇杀母案”出来后,媒体做了大量的报道,于是,我知道的信息,不是简简单单“北大学生弑母”,而是一个崩坏的、压抑的原生家庭,能让前途远大的孩子变成杀人凶手。

  杀人偿命,杀人犯不值得垂怜,这是我脑海中固有的认知,但丝毫不影响我从他的故事中,认识到一个更立体的人,因此,我有了清晰的判断标尺,人格的塑造、家庭氛围的营造,知道了哪些方向的偏离会让一个人走向窄门。

  知道一件事情的因果重要吗?

  那个劫持学生的男子应该知道自己选择了一条死路,我们也认同杀人者偿命,可是共识仅仅落实到这个层面,又如何阻挡下一次凶案的发生呢?

  新闻媒体去还原行凶者的人生,如果我们通过报道知道了那个“因”,会反躬自省,会觉察身边潜伏的危机。如果我们通过报道知道了行凶者有难以逾越的生活问题、社会问题,那我们去解决这个问题,会避免更多铤而走险的事发生。

  这个时代有一种非常坏的价值观,那就是触碰到任何舆论已经达成“好恶”共识的事物,都会被视为“吃人血馒头”。

  人们越来越习惯用价值判断审判事实判断。记者通过走访,通过缜密的采编流程,还原一个当事者的人生,这是他们职业行为,是给大众提供事实基础。

  如果这个社会,人们警惕报道一个恶人,他们一定会后悔的。

  因为很多时候,除开一眼可见的恶,还有模糊的灰度地带,还有被强力定性的恶,我们需要的仅仅是多一些视角,多一些事实。